书写传奇的人——我的父亲司拉山
司德都 著
( 景颇族历史人文纪实文学 长篇连载 五 )
重 武 轻 文 的 先 辈 们
1949年5月,广山学校的部分学生已经升入二单(第三学年)。此时,有学生问父亲:读完五年的书,他们该到哪里继续求学?
父亲立即意识到:这个问题是生活在文化发达地区的人提不出来的问题。
二十世纪四十年代,中国景颇族聚居区域内,只有广山村的这一所唯一的教授景颇语、缅语的小学校。在那个年代里,若想接受中等以上的教育,有两个地方可供选择:
一.到遥远的内地继续求学;
二.到近在咫尺的克钦邦[1]求学。
对于不懂汉语的贫穷的景颇族学生来说,内地路途遥远,语言不通,没有路费、学费、食宿费、没有亲友可投;
克钦邦[2]近在咫尺,几乎所有的景颇族人都可以在克钦邦找到亲友,因此,对贫穷的景颇族学生来说,继续求学,最便捷的路,就是到克钦邦[3]求学这条路了。
学生们继续问父亲:陇川地区什么时候才会有中学?
父亲告诉他的学生们:可能还需要等待很长很长的时间!
学生的提问,引起了父亲的警觉:陇川缺乏公益机构!陇川处于无政府状态……
“陇川急需一个能够为广大民众有效服务的机构和平台!”
从父亲了解到的民众的诸多的诉求中,父亲意识到:
原有的调解平台——傣族土司衙门和景颇族袭官[4]们已经无法调解现今出现的诸多矛盾了!
父亲知道:打造新的调解平台需要付出高昂的代价,最省事的方法是改造现有平台。
“教会组织可不可以承担政府缺失的职能?”
这是跳到父亲头脑里的第一个念头。
考虑到基督徒还只占中国国内景颇族总人口的百分之二的现实情况,父亲把眼光投向了那些掌握着景颇族村社管理权力的景颇族袭官[5]们的身上。——父亲意识到这是一股可以迅速改造和运用的政治力量。
为了寻找改造和运用景颇族袭官[6]这一股政治力量的方法,父亲开始用心了解景颇族的历史和社会现状。
在搜寻和了解中,父亲了解到:虽说没有文字,景颇族的祖先们还是为子孙后代们制定了一套严谨的开拓型的公有制制度:人们把这制度称为“山官制度”,准确的名称应该是:“景颇族世袭官员制”——或“景颇族公有制”[7]。
景颇族世袭官员制——也就是“景颇族公有制”,简称:“袭官制”。
景颇族袭官制由下列诸多法律条款构成:
一、立法权属于远古时期的立法者——屲权瓦[8]星贡穆甘[9]专有;其他人及后人没有立法权。
远古时期的立法者以此剥夺反对景颇族公有制的人的立法权利;以此保障景颇族公有制和民主制度的实施。
剥夺反对景颇族公有制的人的立法权利的这一制度,保障了景颇族民众可以长期实行土地公有制;长期拥有村社主人翁地位!此制度让景颇族民众成为了世界上唯一没有被人奴役过的民众。
二、司法解释权归袭官[10]。
三、执法权归司朗[11]。
四、司法监督权归全体村社成员。
五、景颇族袭官制敬畏生命。限制公共权力剥夺人的生命的权力。景颇族袭官制社会没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法律——没有“杀人偿命”的法律;只有杀人赔钱的规定(“杀人赔钱的规定”请看本章第二十三条。)
六、景颇族袭官制度规定:景颇族社区的所有土地属村社成员集体所有。所有成员(包括袭官[12])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景颇族用宁冠瓦[13]捶打大地的故事教育民众:人没有创造土地的能力,所以,个人没有土地所有权,只有土地使用权。
七、景颇族袭官制[14]对土地实行先占法则。景颇族社区内所有成员均有开垦土地和使用土地的权利;先发现未开垦的土地或无主土地的人有优先开垦权和使用权:
1.首先发现或开拓可以开拓为新区的土地的人,如果是五大官种姓氏的人,此人和他的后代可以成为该新区的袭官[15]——“食腿袭官”[16];
2.首先发现可以开拓为新区的土地或开拓新区的人,如果是平
民姓氏的人,此人和他的后代可以先担任该新区的“管”[17](有的地区称为“阿吉”[18]),有权按制[19]选任袭官。袭官到任后,“管”改作世袭司朗[20];袭官[21]一职由“五大官种”姓氏中的人担任。
八、袭官[22]拥有按先占法则分配土地使用权和调整土地使用权的权力。
九、遇到以人的智力难以保证土地使用权的公平分配的问题时,可以采用“神判法则”[23]分配土地使用权或平息土地纠纷!
为鼓励景颇族民众熟悉水性,解决土地使用权分配难题和平息土地纠纷时,采用潜水方式实施“神判法则”:“神判法则”判潜水时间长者为赢家。赢家可以获得该宗土地的使用权。
挑选墓地发生不同意见时,可以采用投掷标枪的方式实施“神判”——投掷标枪投得远的一方为胜方,按胜方选的墓地安葬亡者。
十.采用“独子及幼子继承法” 继承公职和财产:
1.只有独子的袭官、司朗[24],其袭官职位、司朗职位由其独子承袭。
2.儿子多的袭官和司朗,采用幼子继承法继承公职:幼子继承
法规定第五子以上的幼子可以继承公职(可以承袭袭官、司朗[25]等职务);例如:如果只有长子和次子的袭官或司朗,由其次子承袭袭官或司朗职位;如果有五子,则由第五子承袭袭官或司朗职位。
3. 第六子以下儿子不得继承公职(不得承袭袭官、司朗[26]等职务);继承财产不受此限制。立法者屲权瓦[27]有九个儿子,老六以下为平民[28];继承财产不受此限制。
4.没有继承世袭职位的长子、次子以及三子、四子们可以另立
村寨,开拓新区,成为新区的袭官[29];或者成为候补官员,等待需要官员的地方或村寨的邀请。得到邀请后,可以成为新地方、新村寨的世袭官员。
景颇族袭官制[30]以幼子继承法这一驱动性体制鼓励社会成员奋发图强、开拓疆土;同时阻止财富和权力的过度集中!
十一、景颇族袭官制[31]实行“姆尤-达玛” (即“丈人种姑爷种”)——血不倒流婚姻制[32]—— 世系外婚姻制。
景颇族“姆尤-达玛”[33]血不倒流世系外婚姻制规定:
1.实行世系外婚姻:
(1) 婚生儿女或私生儿女都必须姓亲生父亲的姓;
(2) 入赘者及其儿女不得更改原有姓氏;
(3) 女子怀孕后出嫁所生儿女必须姓亲生父之姓氏;或记
住生父的姓氏。
[ 陇川县曼软村大理寨的梅普麻干[34](李麻干)告诉笔者:他们属于姓梅普的穆然的后代[35]。原因是他们的祖先在陇川县勐约乡门帕寨[36]生活的时候,他们的祖先“梅普泡皮尤当”[37]去恩巴坝[38]参加跳目瑙舞的时候,抢了一个叫“金婷楠图”[39]的漂亮女人做老婆。当时“金婷楠图”[40]的肚子里已经有了“金婷楠图”[41]的相好“穆然早相”[42]的儿子。后来“金婷楠图”[43]与“穆然早相”[44]所生的儿子就是梅普麻干(李麻干)家的祖先。“金婷楠图”[45]与“穆然早相”[46]的后代也就成了“姓梅普的穆然的后代”[47]。核实血统、理顺关系、谈婚论嫁时,他们这一支“姓梅普的穆然的后代”[48]的“梅谱人”,均将穆然姓氏的人作为“本家”、“家门”看待。]
(4) 同姓不得嫁娶;
(5) 双方的母亲的姓氏相同的人也不得嫁娶;——如双方
的母亲都姓“勒托”的人,都必须以“兄妹”相称,不得嫁娶。
违反上述规矩者,将承受被驱离袭官社区的处罚。
2. 实行姑舅表优先婚模式
(1) 与母亲同姓者即为“姆尤”[49]——即“丈人种”。
景颇族可以娶“丈人种”家的人为妻。简单地说就是——可以娶与母亲同姓氏的女子为妻;
(2)“丈人种”家的人不得娶“姑爷种”家的女子为妻。——不得娶与姑父同姓氏人家的女子为妻。违者罚款。
十二、景颇族娶亲和生小孩时必须采用生姜舂肉的方式举行命名仪式。
十三、为保障景颇族“姆尤-达玛”[50]血不倒流世系外婚姻制的实施,景颇族袭官制度[51]规定:不得让有姓氏的人作奴隶[52];为了减少杀戮,可以让那些不知道或者放弃自己姓氏的战俘作奴隶[53]。景颇族袭官制认为:没有姓氏或者放弃姓氏的人会混乱血统,妨碍景颇族“姆尤-达玛”[54]血不倒流世系外婚姻制的实施。
十四、景颇族民众享有不被奴役的权利。景颇族百姓没有上税的义务;
十五、村社成员(自由人)可以称为“景颇”[55]。
勒包斋瓦[56](景颇族史诗)记载:从造物主分配供养天鬼“木代”的时候起,“崩勇景颇”[57]一词已成为了景颇族的族称。——景颇族原始公有制的创立者“屲权瓦星贡穆甘[58]”的父亲也被冠名为:“崩勇景颇[59]”。
景颇族公有制[60](袭官制)确立后,接受了景颇族公有制的民众们逐渐把讲景颇语的人称为“崩勇景颇”;把接受了景颇族公有制的享有不被奴役权利的本支系和各支系的人统称为:“景颇”[61],意为:“村社成员”(自由人);把各支系中不接受景颇族公有制的人称为“木牙姆”[62]——奴隶[63]。从那个时候起,“景颇”[64]也就成了景颇民族的名称。人们用“景颇”[65]这一名称,来铭记自己是“村社成员(自由人)”的后代;而非奴隶[66]的后代。从那个时候起,“景颇”[67]一词增添了“村社成员”的新意。之后,也就有了“‘景颇’是‘人’(村社成员);只是不能把所有的人都称为‘景颇’(村社成员)!”的用法与俗语。
十六、外族居民要向景颇族村社缴纳一定数额的“村社成员费”(汉族村民缴的“村社成员费”称为“保头”[68]; 傣族村民缴的“村社成员费”称为“靠箩”[69]。)
十七、外族人与景颇族人通婚后,享受与景颇族村民同等的政治待遇、不用再缴纳“保头”[70]或“靠箩”[71]。
十八、景颇族袭官制规定举办目瑙舞会[72]或举办出征等重大庆典活动时必须祭祀大天鬼“木代”[73];同时规定:只有世袭官员才有供养大天鬼“木代”[74]的权利。需要举行重大社会活动时,只有获得供养大天鬼“木代”的袭官[75]的同意,举行了祭祀“木代”[76]或“官鬼[77]”的活动后才能举办目瑙舞会[78]。
袭官制度[79]以此保障袭官在重大社会活动中的知情权与主导权!
十九、由于“神”、大天鬼“木代”[80]、和“官鬼”[81]都讲景颇语,因此,景颇族袭官制度规定:景颇语为与神、鬼交流的语言和记述历史的语言。景颇族各支系均熟知这一规矩,熟知“情歌可用支系语言;懂萨[82]必用景颇语”[83]这一常识。因此,景颇族所有支系的祭祀人员的名称都用景颇语名称——“懂萨”、“肯仲”……
不懂景颇语的景颇族各支系的懂萨们在念经时也会说景颇话,甚至可以让不懂景颇语的人,从别的支系的懂萨[84]的口中知道景颇语的含义。例如:很多讲景颇语的人并不知道“木拽醒拉[85]”是什么意思?然而,不懂景颇语的载瓦支系的懂萨[86]却可以把“木拽醒拉”解释得清楚明白。虽说讲载瓦语的懂萨也不知道景颇语“木拽醒拉”的含义,然而,只要你在他们面前说“木拽醒拉”,他们一定会接着说:“布悠不哟旺[87]”!“布悠不哟旺”的含义简单,也就是——“人类发祥地”的意思!不懂景颇语“木拽醒拉”[88]含义的人,可以从讲载瓦语的懂萨的注释语中知道“木拽醒拉”的原义——“人类发祥地”[89]。
很多讲载瓦语的人,并不知道结婚娶亲时为什么懂萨要把牛肉干巴[90]称为:“悠悠扎诺”[91]?也不明白为什么要把鱼肉干巴称为“啊啊扎宽”[92]?不论讲景颇语的人还是讲载瓦语的人都知道:“小老鼠扎诺”和“小鱼扎宽”的故事。
二十、袭官制度[93]规定:立法后景颇语记述的历史即为景颇族各支系的共同历史[94],由斎瓦[95]讲述;不得讲述与斎瓦——景颇语史诗不同的景颇族历史!讲述与景颇语史诗不同的景颇族历史的人,将被视为无知!
二十一、斎瓦[96]的酬劳没有制度上的保障。斎瓦[97]的酬劳由喜好历史和传说的富足人群承担。事主可根据自己的喜好酬谢斎瓦[98]:钱、毛毯、铓锣均可作为酬谢斎瓦[99]的酬劳。
这种将历史和讲述历史的人同时置于全体社会成员的监督之下的作法,可以保障斎瓦讲述的历史忠实于历史事实;由富足人群酬谢斎瓦的机制,驱使史诗为富足人群的利益服务。
二十二、景颇族民众在举行祭祀活动和打猎时,需要缴纳供物:
1.村民举行平常的祭祀活动时,袭官[100]可得牺牲的一条后腿;懂萨[101]得一条前腿;肯仲[102](也称“司刀”)得脖子肉。
2.举行丧葬活动时,袭官与肯仲[103](司刀)得的牺牲不变;懂萨得屁股肉(腰部以下剔除后腿后剩余的部分)。
3.打猎时:猎得猎物者得猎物的头;袭官[104]得猎物的一条前腿;余下的部位按“见者有分”的原则由得见猎物的人平均分享!
二十三、 杀人赔钱:
(一).误伤人命赔偿标准:
1.男人魂魄赔偿费:九头水牛;
2.女人的魂魄赔偿费:七头黄牛;
3.大脑赔偿费:一拓玉石或一拽[105]银子;
4.头发赔偿费:羊毛线一拽;
5.眼睛赔偿费:宝石一对或能买一对宝石的钱;
6.手赔偿费: 银子长刀一对;
7.腿脚赔偿费: 骑马两匹:
……
(二)故意杀人案赔偿标准:
故意杀人案的赔偿标准为误伤人命案赔偿标准的一至十倍。例如:
1. 如果误伤人命案的男人魂魄赔偿费定为:9头水牛;故意杀
人案的男人魂魄赔偿费就是:18——90头水牛。
2. 如果误伤人命案的女人魂魄赔偿费定为:7头黄牛;故意杀
人案的女人魂魄赔偿费就是:14——70头黄牛。
以此类推。
二十四、 伤害案分为误伤与故意伤害案。
不同的伤害案按照不同的的赔偿标准赔偿。(误伤的按照误伤赔偿标准赔偿;故意伤害的按照故意杀人案的赔偿标准赔偿)。
二十五、打死抢劫犯,不用赔偿!
二十六、盗窃案的赔偿标准:
1.返还原物者,赔偿等于原物两倍以下的钱财。
2.无法返还原物者,赔偿等于原物价值五倍以下的钱财。
二十七、损坏他人财物者,照价赔偿。
二十八、故意损坏他人财物者,翻倍赔偿。
二十九、与有夫之妇通奸,赔偿七倍以下礼钱。
三十、 景颇族村民享有不被家庭和村社遗弃的权利;村社集体可以剥夺遗弃家庭成员者的财产,作为抚养、赡养被遗弃的家庭成员的费用。
三十一、 为鼓励生育,景颇族“袭官制度”规定:没有孙子孙女、包括没有外孙及外孙女的人,无论多大的年龄,死亡时不得享受歌舞安葬的礼仪(Kabung dum)。如有孙子孙女或外孙子外孙女的人,不论多大年纪,死亡时即可享受歌舞安葬的礼仪(Kabung dum)。
三十二、所有的人类群体,只要接受“袭官制度”——景颇族公有制制度,即可享受一律平等的政治待遇和物质待遇。
……
为保障景颇族公有制的长期延续,远古立法者星光穆甘[106]规定:袭官[107]职位由他众多儿子中排行老五以上的五个儿子和他们的后代中排行老五以上的人担任和继承;接受这一公有制的人群,需要邀请这五大官种中的人担任袭官[108]。
景颇、载瓦[109]、勒柒[110]、朗沃[111]、日旺[112]、侬[113]、傈僳[114]等群体接受了屲权瓦[115]创立的景颇族土地公有制和民主制度,纷纷邀请五大官种担任袭官[116]。
屲权瓦[117]在南亚高地的铁器时代[118]创立了以土地公有制为基础,“五大官种”为核心,以“本家”[119]、“丈人种”[120]、“姑爷种”[121]为组织形式的,“氏族加政治”的“袭官制度”——景颇族公有制。
景颇族先辈们创立的“本家”、 “丈人种”、“姑爷种”婚姻制度,可以让天下所有的人成为一家人!
屲权瓦[122]的这一能够凝聚人心的土地公有制和民主政治制度跨越了语言和地方习俗的鸿沟,很快被许多讲不同语言,穿着不同服饰的群体所接受。这些群体依据这一制度逐渐融合成了一个讲很多不同语言的利益共同体——“景颇族”。
由于屲权瓦[123] “星光穆甘”[124]对景颇民族的构建和发展作出了重大的贡献,成为了景颇族历史人文第一人。因此,景颇族史诗“勒包斎瓦”[125]记述了景颇族公有制的创立者“屲权瓦[126]”即“星光穆甘”[127]的名字。不知道是什么原因,景颇族史诗“勒包斎瓦”[128]没有记载景颇族公有制与民主制形成的过程。景颇族公有制的建立过程成为了历史谜团。
景颇族公有制和景颇族的民主制度让景颇族拥有了强大的凝聚力和民族融合力,因而,景颇族在开拓疆土和民族融合的进程中,所向披靡:西面的“‘阿萨姆邦’ [129]的人”已被融合为景颇族[130];北面的怒族[131],独龙族[132]已被融合为景颇族;东边的傈僳族也已融合为景颇族[133];来到景颇族聚居区的很多汉族,也被融为景颇族[134];南面的缅族和东南面的傣族稍有抵御之力,迟滞了景颇族扩展疆域和民族融合的步伐……
景颇族先民创立的公有制和民主制度帮助景颇族成为了世上唯一一个拥有讲不同的语言、穿着不同服饰,而民族认同感异常强烈的,几乎每个家庭都有几个支系的人共同生活的、多支系的,密不可分的由拥有平等权利的人组成的利益共同体——景颇族。
景颇族虽有优良的社会制度,辽阔的土地、经济发展却显得非常缓慢。父亲认为景颇族的这种发展现状是由于景颇族前辈们“重武轻文”的开拓方法造成的!
父亲相信:景颇族先辈们在运用“文化开拓”和“武力开拓”这两种方法开拓疆土和民族构建过程中,肯定让“文化开拓”发挥过重要的作用。“文化开拓”指的是“运用理念宣传的的方法,改变或推行社会制度”;“武力开拓”指的是“运用武力强行改变或强行推行社会制度”。
传说景颇族载瓦支系的人,在到达瓦滚瓦坡冒[135]地方时,首先让“春雷”[136]姓氏的人作村寨的首领——官。人们发现了“南瓜不能当肉、春雷不能当官[137]”的情况——发现春雷姓氏的人不熟悉景颇族公有制的诸多规矩,人们只好改让“农夺”[138]姓氏的人担任袭官。“农夺”[139]姓氏的人担任袭官后,人们又发现了:“农夺”[140]人上楼,则冬天无霜![141]”的现象—— “农夺”[142]姓氏的人虽然熟悉景颇族公有制的规矩,但是担任袭官后,出现了“气候变暖——冬天不冷,虫害和疾病肆虐的恼人现象”。渴慕幸福生活的人们,只好迎请“勒排奥热啊当”[143]的后代——即“屲权瓦”[144]的后代到他们的社区担任袭官[145]。
这个传说反映了景颇族载瓦支系是在春雷姓氏和农夺姓氏的带领下,在称为“瓦滚瓦坡冒”[146]的地方接受了景颇族公有制并融合为景颇族的历史事实。
上述传说证明了景颇族先辈们在民族构建过程中,成功地运用过“文化开拓”的方法。
面对已经有了顽固的私有制观念的人群时,认为忍耐已到极限了的部分景颇族公有制的继承者们,放弃了“文化开拓”的方法,选择了“武力开拓”的方法。
为了加强“武力开拓”,景颇族公有制的继承者们加强了尚武观念的宣传和培训。景颇族民众都知道:只要是景颇族男人,从开始学习走路的那一天起,家庭和社团就会朝崇尚武力的方向引导他。当一个男孩无意间走进厨房的时候,母亲或是阿姨们就会提醒他:“你是男人,厨房不是你该来的地方!你该去的地方是大屋[147]!你应该去大屋[148]倾听长辈们的谈论。他们会告诉你应该怎样成长,怎样生活!”
只要你是男孩,坐在大屋[149]里的长辈们会带着严肃的表情告诉你:“男人可以不勤劳;但是,男人不可以不勇敢!”
你可以试着说景颇族男人懒;可千万不要说他没有胆:景颇族男人会用拔出佩刀,用力敲击你的方法来证明他是有胆量的人!
如果发现有一个女孩坐在客厅里,会有母亲或是长辈们把她带到厨房。长辈们会告诉她:“女人的位置在厨房。长大后,不能让男人背东西,不能让男人抱孩子——体力活是女人的事;动脑的事属于男人!男人需要动脑,需要保护社区,保护家人,他们需要时刻处于冥思状态、需要时刻处于临战状态……
武力开拓者把对外掠夺作为获得财富和积累财富的主要的手段。由于武力开拓者们长期侧重于尚武教育,使得大多数景颇族男人成为了骁勇善战,思维敏捷而缺乏物质生产技能,缺乏经济管理能力的人。
“武力开拓”让景颇族民众付出了过高的物质代价与生命成本,延缓了景颇族社会形态向前发展的步伐。
在世界上几乎所有的民族都在运用立法的方法推行着私有制的时代,景颇族面临着要不要废除景颇族当代人没有立法权的制度上的问题?面临着要不要坚持公有制的问题?面临着怎样协调景颇族内部公有制与私有化之间的矛盾的课题?解决上述的所有问题,都面临着应该侧重于“武力开拓”还是侧重于“文化开拓”的问题?
父亲主张是:一、应当侧重于“文化开拓”——“通过观念宣传,达到和平改变或和平推进的目的”:
具体的做法是:
1.注重观念宣传;
2.遇事时不用暴力,少用暴力,尽量避免流血冲突!
文化开拓需要拥有可以协调各阶层、各群体利益的智慧与能力!
二、改革政治体制:
1、废除现代人没有立法权的规定;
2、用选举制替代世袭制。
命运之神很快给了父亲实践文化开拓中“观念宣传”的机会。
[1] 此时被英国人强占的部分景颇族聚居地被人称为了:“克钦邦”。
[2] 此时被英国人强占的部分景颇族聚居地被人称为了:“克钦邦”。
[3] 此时被英国人强占的部分景颇族聚居地被人称为了:“克钦邦”。
[4] 景颇族村社世袭首领,世袭官员。习惯称为“山官”,“山官”一词有歧义;应称为:“袭官”。
[5] 景颇族村社世袭首领,世袭官员。习惯称为“山官”,“山官”一词有歧义,应称为: “袭官”。
[6] 景颇族村社世袭官员,世袭官员。习惯称为“山官”,“山官”一词有歧义,应称为: “袭官”。
[7] “立法者(屲权瓦)”星贡穆甘确立的景颇族公有制.请看本书(《书写传奇的人》70页-84页)
[8] 1.景颇语(Wahkyet wa)的译音(‘屲’读‘wa’音),意为:1.立法者;2.人们对景颇族远古时代的立法者、景颇族原始公有制的创立者、景颇族“五大官种”之父“星光穆甘Singgawng Magam”的尊称。 景颇语“wahkyet”意为“立法”。例如:“Wahkyet lawm sai.”(立法后)
[9] 景颇族公有制的确立者:Singgawng Magam”
[10] “景颇族村社世袭首领、世袭官员”;习惯称“山官”。“山官”一词有歧义;应称“袭官”。
[11] 景颇语“salang”的译音,意为:1.村社办事员,也称为“执事”、“董事”;2.先生;3.委员。
[12] “景颇族村社世袭首领、世袭官员”;习惯称“山官”。“山官”一词有歧义;应称“袭官”。
[13] “Ninggawn wa”:景颇族史诗中捶打大地开出平地、高山、河流、湖泊的神话人物。
[14] 景颇族公有制.
[15] “景颇族村社世袭首领、世袭官员”;习惯称“山官”。“山官” 一词有歧义;应称“袭官”
[16] “magyi sha du ”
[17] 景颇语“Kawn”的译音。意为:1.“暂时代替袭官行使袭官职权,可收取和分享袭官供物的人。”2.领地、属地;
[18] 景颇语“Agyi”的译音。意为:“暂时代替袭官行使袭官职权,可收取和分享袭官供物的人。”2.领地、属地;
[19] 指景颇族的袭官制。
[20] 村社办事员。景颇语“salang”的译音。
[21] “景颇族村社世袭首领、世袭官员”;习惯称“山官”。“山官”一词有歧义;应称“袭官”
[22] “景颇族村社世袭首领、世袭官员”;习惯称“山官”。“山官”一词有歧义;应称“袭官”。
[23]“神判法则”主要用于解决土地分配难题和平息土地纠纷。
[24] 景颇语“salang”的译音,意为:村社办事员。
[25] 景颇语“salang”的译音,意为:村社办事员。
[26] 景颇语“salang”的译音,意为:村社办事员。
[27] 1.景颇语(Wahkyet wa)的译音(‘屲’读‘wa’音),意为:1.立法者;2.人们对景颇族远古时代的立法者、景颇族原始公有制的创立者、景颇族“五大官种”之父“星光穆甘Singgawng Magam”的尊称。 景颇语“wahkyet”意为“立法”。例如:“Wahkyet lawm sai.”(立法后)
[28] 请看景颇族口传史诗——萧家成译著《勒包斎娃》。
[29] “景颇族村社世袭首领、世袭官员”;习惯称“山官”。“山官”一词有歧义;应称“袭官”
[30] 景颇族公有制。
[31] 景颇族公有制。
[32] 景颇语“mayu-dama”的译音。意为:“丈人-姑爷”。
[33] 景颇语“mayu-dama”的译音。意为:“丈人-姑爷”。
[34] Muihpu Magam.
[35] Maran dung matu,Muihpu dung kashu.
[36] Mun Hpa kahtaawng .
[37] Muihpu Hpauhpyu Tang .
[38] 紧邻瑞丽市的缅甸克钦邦的地名,也有人称“木瓜坝”。
[39] “Chyingting Nanghtu”.
[40] “Chyingting Nanghtu”.
[41] “Chyingting Nanghtu”.
[42] Maran Zauseng .
[43] “Chyingting Nanghtu”.
[44] Maran Zauseng .
[45] “Chyingting Nanghtu”.
[46] Maran Zauseng .
[47] Maran dung matu,Muihpu dung kashu.
[48] Maran dung matu,Muihpu dung kashu.
[49] 景颇语“mayu”的译音。意为:“丈人”。
[50] 景颇语“mayu-dama”的译音。意为:“丈人-姑爷”。
[51] 指屲权瓦星贡穆甘确立的景颇族公有制.参阅本书69页-80页
[52] 景颇族公有制把不接受景颇族公有制的人称为“奴隶”,“奴隶”与“村社成员——‘景颇’”的差别在于:“奴隶”没有土地使用权;“村社成员——‘景颇’”拥有土地使用权。
[53] 景颇族公有制把不接受景颇族公有制的人称为“奴隶”,“奴隶”与“村社成员——‘景颇’”的差别在于:“奴隶”没有土地使用权;“村社成员——‘景颇’”拥有土地使用权。
[54] 景颇语“mayu-dama”的译音。意为:“丈人-姑爷”。
[55] Jinghpaw
[56] 景颇语 “Jaiwa ”的译音,意为:1.史诗;2.吟诵景颇史诗的人。
[57] Pawng-yawng Jinghpaw
[58] “Wahkyet wa Singgawng Magam”.
[59] “Pawng-yawng Jinghpaw”.
[60] 指屲权瓦星贡穆甘确立的景颇族公有制.参阅本书(《书写传奇的人》63页-72页)
[61] “Jinghpaw”。
[62] “mayam”
[63] 景颇族公有制把不接受景颇族公有制的人称为“奴隶”,“奴隶”与“村社主人——‘景颇’”的差别在于:“奴隶”没有土地使用权;“村社主人——‘景颇’”拥有土地使用权。
[64] “Jinghpaw”。
[65] “Jinghpaw”。
[66] 景颇族公有制把不接受景颇族公有制的人称为“奴隶”,“奴隶”与“村社主人——‘景颇’”的差别在于:“奴隶”没有土地使用权;“村社主人——‘景颇’”拥有土地使用权。
[67] “Jinghpaw”。
[68] 景颇语“Bauhtu”的译音,意为:“汉族村民缴纳的村社成员费”。
[69] 景颇语为:“hkau law”.意为:“傣族村民缴纳的村社成员费”。
[70] 景颇语“Bauhtu”的译音,意为“汉族村民缴纳的村社成员费”。
[71] 景颇语“Hkaulaw”的译音,意为“傣族村民缴纳的村社成员费”。
[72] 景颇语“Manau”的译音。意为:“圣舞”、“移到人间的天堂之舞”。
[73] 最大的天鬼的名称为“大天官景塔.金太阳宁桑”,口语为:“木代”
[74] 景颇语“Madai”的译音。意为:“最大的天鬼”。
[75] “景颇族村社世袭首领、世袭官员”;习惯称“山官”。“山官”一词有歧义;应称“袭官”。
[76] 最大的天鬼的名称为“大天官景塔.金太阳宁桑”,口语为:“木代”
[77] 袭官供养的鬼,也就是袭官辖区内所有村寨必须供奉的“鬼”,故称“官鬼”。官鬼名称因袭官姓氏的不同而不同。例如:勒排(龙准)辖区供养的鬼叫“不囊弄”(Banang Nawng);勒托袭官辖区供养的鬼叫“哦瓦”(Ngaw wa).
[78]景颇语“Manau”的译音。意为:“圣舞”、“移到人间的天堂之舞”。
[79] 指屲权瓦星贡穆甘确立的景颇族公有制.参阅本书(《书写传奇的人》63页-72页)
[80] Madai”,景颇语译音,传说天鬼中的老幺,能力最大的鬼。
[81] 官鬼:景颇族袭官供养的鬼,也就是袭官辖区内所有村寨必须供奉的“鬼”,故称“官鬼”。官鬼名称
因袭官姓氏的不同而不同。例如:勒排(龙准)辖区供养的鬼叫“不囊弄”(Banang Nawng);勒托袭官
辖区供养的鬼叫“哦瓦”(Ngaw wa).
[82] 景颇语dumsa的译音:景颇族举行原始信仰祭祀活动时,负责祭祀和念经的人。
[83] 载瓦语格言:“Ji dang ge Zai ming mai ban ri,Dumsa ming ge Shitung ming mai she ban le!”
[84] 景颇语dumsa的译音:景颇族举行原始信仰祭祀活动时,负责祭祀和念经的人。
[85] 景颇语 “Majoi shing-ra ”的译音。
[86] 景颇语dumsa的译音:景颇族举行原始信仰祭祀活动时,负责祭祀和念经的人。
[87] 载瓦语 “Byu pyaw wang ”的译音。
[88] “Majoi shing-ra”.
[89] “布悠不哟旺”。
[90] 德宏州的人把晒干的肉称为:“干巴”。
[91] 景颇语“Yu yu Ja Naw ”的译音,“小老鼠‘扎诺’”。“扎诺”男人名。
[92] 景颇语“Nga nga Ja hkawn”译音,意为:“小鱼‘扎宽’”。“扎宽”女人名。
[93] 景颇族世袭官员制,也就是景颇族公有制。
[94] 立法前的史诗(Jaiwa)中注明了立法前:“独龙族”、“阿弄辛吉(怒族)”、“木如腊皮(今景颇族的浪速支)”、“坎底都迈(现已融合为景颇族的原生活在坎底地区的禅人)”还没有融合为景颇族。(请看《勒包斋瓦》152——160页)
[95] 景颇语译音。意为1.“史诗”;2.“吟咏史诗的人”。这里指“吟咏史诗的人”。。
[96] 景颇语译音。意为1.“史诗”;2.“吟咏史诗的人”。这里指“吟咏史诗的人”。
[97] 景颇语译音。意为1.“史诗”;2.“吟咏史诗的人”。这里指“吟咏史诗的人”。
[98] 景颇语译音。意为1.“史诗”;2.“吟咏史诗的人”。这里指“吟咏史诗的人”。
[99] 景颇语译音。意为1.“史诗”;2.“吟咏史诗的人”。这里指“吟咏史诗的人”。
[100] 景颇族公有制的世袭官员。
[101] 景颇语dumsa的译音:景颇族举行原始信仰祭祀活动时,负责祭祀和念经的人。
[102] 景颇语“kingjong”的译音。指景颇族原始信仰祭祀活动中负责安排和分配供物的人。
[103] 景颇语“kingjong”的译音。指景颇族原始信仰祭祀活动中负责安排和分配供物的人。
[104] 景颇族公有制的世袭官员。
[105] “拽”景颇地区重量单位。“一拽”等于三市斤。
[106] “Singgawng Magam”:人名,景颇族“五大官种之”父,“立法者”,景颇族公有制的确立者。
[107] “景颇族村社世袭首领、世袭官员”;习惯称“山官”。“山官”一词有歧义;应称“袭官”。
[108] “景颇族村社世袭首领、世袭官员”;习惯称“山官”。“山官”一词有歧义;应称“袭官”。
[109] 景颇族的支系。
[110] 景颇族的支系。
[111] 景颇族的支系。
[112] 独龙族的景颇语名称。
[113] 怒族的景颇语名称。
[114] 傈僳族。
[115] “Wahkyet wa”景颇语译音:1.立法者;2. 人们对景颇族远古时代的立法者、景颇族公有制的创立
者、景颇族“五大官种”之父“星光穆甘”的尊称。
[116] “景颇族村社世袭首领、世袭官员”;习惯称“山官”。“山官”一词有歧义;应称“袭官”。
[117] 1.景颇语(Wahkyet wa)的译音(‘屲’读‘wa’音),意为:1.立法者;2.人们对景颇族远古时代的立法者、景颇族原始公有制的创立者、景颇族“五大官种”之父“星光穆甘Singgawng Magam”的尊称。
[118] 景颇族的神话传说中认定是英雄人物宁冠瓦手中的“铁锤”,砸出了高山与平原!景颇族至今仍以相互赠送铁制的刀、剑为最高的民族礼仪。
[119] 指同一姓氏的人。
[120] 指只可以娶他们家的女人,不可以嫁给他们家人的人家。如舅舅家的人。舅舅家的人被称为“丈人种”。
[121] 指只可以把女孩嫁给他们家的人家;不可以娶他们家的女孩。如姑父家的人。姑父家的人被称为“姑爷种”。
[122] 1.景颇语(Wahkyet wa)的译音(‘屲’读‘wa’音),意为:1.立法者;2.人们对景颇族远古时代的立法者、景颇族原始公有制的创立者、景颇族“五大官种”之父“星光穆甘Singgawng Magam”的尊称。
[123] 1.景颇语(Wahkyet wa)的译音(‘屲’读‘wa’音),意为:1.立法者;2.人们对景颇族远古时代的立法者、景颇族原始公有制的创立者、景颇族“五大官种”之父“星光穆甘Singgawng Magam”的尊称。
[124] 人名“Singgawng Magam”的译音。
[125] 景颇语“Labau Zhaiwa”的译音。意为:“史诗”。
[126] “Wahkyet wa”景颇语译音:1.立法者;2. 人们对景颇族远古时代的立法者、景颇族原始公有制的创立
者、景颇族“五大官种”之父“星光穆甘”的尊称。
[127] Singgawng Magam. 人名,景颇族“五大官种之”父,“立法者”,景颇族原 始公有制的确立者。
[128] 景颇语“Labau Zhaiwa”的译音。意为:“史诗”。
[129] “阿萨姆”景颇语“ASammung”的译音,1. 现在印度的一个邦的名称;2.傣族地方。
[130] 请看《缅甸高地诸政治体系》(杨春宇、周歆红 汉译本) 59、62、278页
[131] 景颇语称“侬人” 请看《缅甸高地诸政治体系》(杨春宇、周歆红 汉译本)第67页。
[132] 景颇语称:“日旺”(Riwang)。
[133] 请看《缅甸高地诸政治体系》(杨春宇、周歆红 汉译本)49、 67页、68页
[134] 新中国建立前,汉族百姓进入怒江以西地区时,政治上依靠景颇族。
[135] Wagun wahpaw mau.(载瓦语译音)
[136] Sumlut.
[137] “Hpahum shaw kun shaw a dut、chumlut zau kun zau a dut!”载瓦语俗语。
[138] Numdaw.
[139] Numdaw.
[140] Numdaw.
[141] “Numdaw daw nang le ,nganhpyu a gyaw!” 载瓦语俗语。
[142] Numdaw.
[143] Lahpai Aura tang.
[144] “Wahkyet wa”景颇语译音:1.立法者;2. 人们对景颇族远古时代的立法者、景颇族原始公有制的创立
者、景颇族“五大官种”之父“星光穆甘”的尊称。
[145] 景颇族世袭官员。习惯称“山官”。“山官”一词有歧义,应称为“袭官”。
[146] Wagun wahpaw mau.(载瓦语译音)
[147] 会见客人或议事的房间。
[148] 会见客人或议事的房间。
[149] 会见客人或议事的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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